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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2、上述规定,明确了在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应当同时...
首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二是必须年满35周岁,但领养孤儿或残疾儿童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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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多年,并经区县一级医院确诊一方无生育能力; 2、无已过继或领养儿童,具有抚养幼儿的经济能力; 3、持城市正式居民或农村户口的夫妻,可携带户籍证明、区县一级医院出具的一方无生育能力证明,及由夫妻双方单位加具意见的领养婴幼儿申请书,直接前往儿童福利院申请办理领养登记手续。
儿童福利院为无依无靠、无人抚养的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在中国,它由国家兴办,民政部门具体管理。对收养的儿童,福利院采取统一抚养、分类分班管理的方针。对健全儿童实行养与教相结合,福利院有条件的自己开班上课,无条件的送附近学校走读。婴幼儿以保育为主,同时开展学龄前教育。对肢体残缺但智力发育健全者,实行养、治、教相结合。一方面给予康复治疗,使其能自理生活;另一方面给予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他们将来走向社会创造条件。对痴呆儿童,侧重训练其自理生活和从事简单劳动的能力。
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 1、领养人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领养人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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