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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内容、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 1、计算可供分配...
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提取法定公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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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内容、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在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的前提下,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金计提标准由股东大会确定,如确因需要,经股东大会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 4、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收益的分配顺序是: 1、税后利润首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3、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红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是: 1、用当年的利润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3、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所余税后利润按出资比例或约定的方法向股东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第一、 二、三款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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