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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在公共场所殴打并致人受伤,我哥哥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2022-02-07
你哥哥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人受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主观上你哥哥有随意打人故意,且有纠集他人行为,客观上你哥哥的行为已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所以从犯罪主客观要件来看你哥哥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第条,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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