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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
工伤认定结论只能由国家职能部门推翻,用人单位不能推翻。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满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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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的合法权益只有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确认后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职工经诊断被确认为患有职业病的,需要经过工伤认定程序,其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所以即使用人单位认可职工患有职业病,职工也仍需要申请工伤认定,这是必要的法定程序,不经过工伤认定程序就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伤害事故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照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患职业病的职工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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