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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权。采取互换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
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人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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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转双方当事人依据承包合同,协商流转方式(转让互换方式除外)、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等,根据协商结果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发包方和所在乡镇经管站(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2.土地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收到承包农户递交的书面流转合同后,应当予以必要的审核,如有不妥应给予指正。如发现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应依法予以制止。 3.流转当事人向乡镇经管站申请合同鉴证。
农村集体成员之间更换土地经营权,需要到乡镇政府进行登记。 如果没有协议,那么,就只能是以土地经营权承包证书记载的内容为准。 假定有一方反悔,就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土地。 产生纠纷,可以到当地土地仲裁部门解决,考虑到我国很多地方没有成立土地仲裁部门,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管理的需要,对各自承包的土地进行的交换。它是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相互间对承包经营权进行的调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定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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