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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股权变更中的股东不一定享有优先购买股权。强制执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应当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因继承发生股权变更的,股东不享有优先购买...
特殊股权变更中的股东不一定享有优先购买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股权继承时,其他股东不能主张行使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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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没有。优先购买权一般指的是有限公司的股东向外转让股权的时候,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或者股权继承有约定的,优先从约定处理。无论是股权转让还是股权继承,《公司法》都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只要公司章程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公司股东在处理股权事宜时应当优先遵守公司章程。 因此,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和股权继承有约定,优先从约定处理。
1、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时,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且前述的同等条件一般体现为转让价格等方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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