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商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先行赔偿的销售者应当给予赔偿,赔偿后即取得追偿权,有权向有责任的生...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可见,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的是一种连带赔偿责任。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2款也作了类似的规定。
虽然贵公司与厂家是代理关系,但是,贵公司对外销售产品时是以贵公司名义销售,因此,对于产品购买者而言,贵公司就是销售者。产品因质量等问题被消费者追究责任时,销售者与生产厂家附有连带责任,销售者无权拒绝消费者的索赔请求,但是销售者进行赔偿可以要求厂家共同担责,或赔偿后向厂家追偿。我建议,接到消费者的索赔投诉时及时向生产厂家发书面通知,以便将来向厂家交涉。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本条规定告诉我们:当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如经营者推卸责任,认为是生产厂家的问题,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时,消费者就应当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能挟在中间让厂家和经营者当“皮球”踢.要以以上法律规定为依据,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1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2,1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