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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安机关随着刑事诉讼的推进,根据不同案件的进展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临时性措施中的一种。刑事拘留一般不得超过14天,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
符合刑诉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即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刑诉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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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首先需要看贩毒的数量,贩毒的数量较少,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罪犯可以符合缓刑的基本条件。再次就是,罪犯必须同时符合缓刑的法定情形。这样初次贩毒取保候审后的罪犯才可以被判处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也应当宣告缓刑。
刑事拘留之后,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即可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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