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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信用卡信息后未取得信用卡并使用其他行为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吗

2022-03-17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行为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冒用他人信通卡的”规定。什么是冒认他人信用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如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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