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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分级标准,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为二级医疗事故,根据患者损伤程度的不同,二级医疗事故又分为甲、乙、...
对于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各种损失,法院将根据医疗机构和患者在整个医疗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是完全的责任。主要责任,相同的责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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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2.全身瘢痕面积50—59%; 3.双侧中度周围性面瘫,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4.双眼球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40ms(毫秒),矫正视力0.1—0.3,视野半径<20o; 5.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损失大于56dbHL(分贝); 6.喉保护功能丧失,饮食时呛咳并易发生误吸,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7.颈颏粘连,影响部分活动; 8.肺叶缺失伴轻度功能障碍; 9.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 10.胃缺损1/2伴轻度功能障碍; 11.肝缺损1/4伴轻度功能障碍; 12.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伴轻度功能障碍; 13.胆道损伤,需行胆肠吻合术; 14.胰缺损1/3伴轻度功能障碍; 15.小肠缺损1/2伴轻度功能障碍; 16.结肠大部分缺损; 17.永久性膀胱造瘘; 18.未育妇女单侧乳腺缺失; 19.未育妇女单侧卵巢缺失; 20.育龄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缺失; 21.育龄已育妇女子宫缺失或部分缺损; 22.阴道狭窄不能通过二横指; 23.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24.腕、肘、肩、踝、膝、髋关节之一丧失功能50%以上; 25.截瘫或偏瘫,肌力Ⅳ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6.单肢两个大关节(肩、肘、腕、髋、膝、踝)功能部分丧失,能行关节置换; 27.一侧肘上缺失或肘、腕、手功能部分丧失,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8.一手缺失或功能部分丧失,另一手功能丧失50%以上,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9.一手腕上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可以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30.一手全肌瘫,肌力Ⅳ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31.单手部分肌瘫,肌力Ⅲ级(三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32.除拇指外3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33.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34.双侧膝关节或者髋关节功能部分丧失,可以行关节置换; 35.单侧下肢膝上缺失,可以装配假肢; 3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Ⅲ级(三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37.单足全肌瘫,肌力Ⅲ级(三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和金额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四级伤残)按7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70% 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1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的是,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的等级标准,引起患者中度障碍,器官组织损伤引起严重功能障碍的是二级医疗事故,根据患者损伤程度,二级医疗事故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分别对应障碍等级的二级到五级。关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必须根据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受害者居住地、收入状况等具体情况的不同分别计算不同类别的赔偿项目。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过劳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费、后续治疗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赔偿费等,患者死亡的,包括葬礼费理处理费。其中,残疾赔偿金应根据患者失去劳动力、残疾等级及其年龄标准计算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生活费。因此,对于二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可以参照二级到五级的残疾标准具体计算以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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