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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贷未还清的房子,双方可以协商,若是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无论由哪一方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均应由该方给予另一方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因此,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房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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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贷未还清的房子,双方可以协商,若是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除去有些可能的细节,就你所述的情况简单分析如下: 一,08年房产,如果房产证是你母亲个人,贷款也是你母亲,那么与你和你丈夫都没有关系。如果是以你的名义贷款,房产证是你的名,那么为你个人财产,自2012年6月结婚后还的3万元贷款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你应向男方支付1.5万元。 二,2011年婚房,一般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你就还贷和增值部分要分给男方一半。 三,车辆的赔偿我个人认定不属于共同债务,可诉请判决由其个人偿还,即使支持了,第三人也有权向你要,你再向男方要。 四,有证据证明对外的债务和债权,是夫妻共同债务和债权。如果能证明不是为生活支出或你个人财产的债权,那么为个人的债务或债权。 五,孩子会判给你抚养。由男方给付抚养费。
离婚时房贷未还清,房产的分割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 (二)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这种情况下,根据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1、于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显然,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归婚前付款买房一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前付款买房方给予补偿,同时,尚欠的房贷也由婚前付款买房方承担。 2、于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尚欠的房贷也就属于,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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