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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疗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属于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
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它与医疗事故罪都可能发生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二者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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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规范和常规,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医疗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过失对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行为。
医疗过错包括医疗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取代医疗方案,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适合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履行前款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履行医务责任。医务人员未履行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众所周知,未履行义务的,应当属于医务人员的过失。医务人员不是过失造成的,而是故意造成的,不是医疗过错,而是故意伤害或者杀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因医疗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属于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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