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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七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的上下各代血亲,即所谓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的血亲。上...
可以结婚。因继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弟姐妹关系是姻亲,因继父母婚姻而产生的兄妹、姐弟关系实际上是因为继父母婚姻造成的亲戚关系,不算拟制血亲。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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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血缘关系的兄妹可以结婚吗?可以参照下列内容: 1、什么是拟制血亲?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 2、法律规定的两种禁止的情形(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自西周以来,出于伦理和生理两方面的考虑,我国便禁止同姓为婚,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事实上,各国法律也都在一定范围内禁止血亲结婚。因为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人婚姻,能繁衍出更优良的后代。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发现新的不宜结婚的病种,故《》没有规定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只规定为“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具体由行政法规或有关部门规定。 3、拟制血亲之间可否结婚《婚姻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以及《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即《婚姻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但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不过,因继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弟姐妹关系是姻亲,因继父母婚姻而产生的兄妹、姐弟关系实际上是因为继父母婚姻造成的亲戚关系,不算拟制血亲。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没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拟制血亲指本无直接血缘关系,法律上确认其享有与自然血亲同等地位的亲属。法律亦明确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关系应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间的有关规定,故养父与养女、养母与养子之间的通婚不大适宜,且我国民间在结婚问题上历来讲究尊卑有别、长幼有序,反对不民辈份的亲属通婚,并且如不同辈份的拟制血亲通婚,也可能会侵害养子女或继子女的利益。另外,婚姻法对拟制旁系血亲,如养兄弟姐妹之间,直系姻亲如公公与儿媳、岳母与女婿、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结婚问题也未作出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此类婚姻从本条立法的初衷来看,拟制旁系血亲因不存在实际的血缘关系不应在禁止之列。直系姻亲之间虽无血缘关系存在,但从尊卑有别、长幼有序以及家庭和睦的角度讲,他们之间应以不结婚为宜。
没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人不一定能结婚,如果是患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或者是拟制血亲,是禁止结婚的,虽然拟制旁系血亲法律上没有限制,从伦理道德上讲,也是属于不允许结婚的。如果不属于以上情形,那么没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人是能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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