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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伤脸部警察说算不上轻微伤

2024-09-27
脸部遭受他人抓挠导致的伤害未达到轻微伤范畴。轻伤二级鉴定依据包括以下几点: 1、单个面部创口或疤痕长至少 4.5cm,累计创口或疤痕总长达 6.0cm以上; 2、面颊穿透性创口或疤痕长至少1.0cm; 3、嘴部全层破裂创口或疤痕长至少1.0cm; 4、面部成片瘢痕,单块面积达 3.0cm2或累积面积达 5.0cm2以上; 5、面部片状微小瘢痕或色素异常,总面积达 8.0cm2以上; 6、眼眶壁骨折(仅限单纯眶内壁骨折); 7、眼睑缺损; 8、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9、一侧上眼睑下垂遮盖瞳孔; 10、一侧眼睑闭合不全;11、一侧泪腺受损并伴有流泪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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