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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院领养弃婴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办理弃婴收养登记,收养申请人需要提供下列证明及材料; 1、收养人申请书。内容必须包括收养人年龄、何时结...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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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医院不可以领养小孩。具体只有符合领养条件的收养人或者相关的社会福利机构才能领养小孩。具体条件是: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领养前必须慎重考虑,一经领养,就依法确定了收养关系,不能任意更改。领养后,养父母不管什么原因,既不能将养子女退回儿童福利院,也不可以一起虐待子女,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当想要领养孩子时,要确定自己是否符合领养资格。确定与孩子的领养关系之后,需要好好善待孩子,孩子也是家人之间沟通的桥梁。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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