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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招标并没有规定必须是总承包,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符合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招标。国家只是提倡对建筑工程实施总承包。 根据法律规定,提...
可以分包,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均可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也可以进行专门合法的转包与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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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总包单位一般来讲是要符合资质的,如某个单位不具备某个或某些专业资质,可采取允许联合体投标及允许分包的方式来解决,或者在招标公告里就明确列出除总包资质满足外,某些专业资质也必须满足。
1、项目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1)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30万人民币以上的;(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或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3)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低于前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项目:A、总投资额2000万人民币以上的;B、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国家融资的金额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
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报告或货物采购、服务采购报告时,一并将项目的招标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招标方案包括拟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招标人需要变更已批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有关信息通报有关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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