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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
1、根据你给出的信息,很难判断。从被正式关押开始就已经有初步结果了。如是被治安拘留,最长15天就出来了。如是被刑事拘留,应该已经通知家属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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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是无意损坏的,并不需要拘留。但是赔偿损失肯定是需要的。 如果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并且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是需要采取拘留措施的。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即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实施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构成的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治安拘留的,属于治安案件,不叫罪,只有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才叫罪。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被损毁的财物经价格鉴定不超过5000元(明显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不鉴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就会处治安拘留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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