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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权转让及改组申请的审批被收购公司所在地的政府国资部门(产权人)编制产权出让及改组申请。改组申请材料应当附可行性研究报告、改组方和被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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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后应向委托单位提交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其内容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的主要内容:(一)评估机构名称;(二)委托单位名称;(三)评估资产的范围、名称和简单说明;(四)评估基准日期;(五)评估原则;(六)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七)评估方法和计价标准;(八)对具体资产评估的说明;(九)评估结论:包括评估价值和有关文字说明;(十)附件名称;(十一)评估起止日期和评估报告提出日期;(十二)评估机构负责人、评估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十三)其他。附件:(一)资产评估汇总表、明细表;(二)评估方法说明和计算过程;(三)与评估基准日有关的会计报表;(四)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五)被评估单位占有资产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六)其它与评估有关的文件资料。
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除国家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动或经济行为当事人另有协议规定之外,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根据不同情况可由原评估机构或资产占有单位,按原评估方法做相应调整。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报告书后提出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申请报告,连同评估报告书及有关资料,经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批准立项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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