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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只处理离婚纠纷,不处理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法院可以不处理。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协商一致,法院必须处理财产和子女抚养问...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的,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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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按照你描述的情况,由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
我的目的是:如果前夫拿房子,他补偿我一半房子的钱,如果我拿房子,我也补偿他一半房子的钱,但问题是他和法官都坚持一人拿一半房子,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共同居住在一起,对我和孩子都非常不利,他甚至可以随时打我们,他的目的就是要我们住不下去就自动走人了,所有我希望法院能判决我出钱得房子或者不得房子但拿一半的钱我再去买一套房子。这样判的话,我就只能被逼走,一分钱都拿不到1、首先要将产权证办出来;2、找到买家;3、或者找到等同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可以居住的房屋;4、之后法院就不能推托了
主要原则是:(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优先由母方抚养。(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双方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双方的生活条件及环境判断,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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