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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法院启用搜查令,去他家搜查,还有查房产,车辆,股票,工商...
执行庭给被执行人下两次传票,被传人没到庭,执行庭也没执行,当事人可以去法院执行局咨询执行情况。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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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期限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二、执行方式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三、执行监督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如果是必须要被告来的情况,法院还可以拘传被告到庭。民事诉讼中涉及的强制措施比较少,拘传就是法院可以适用的一种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2条第一款的规定,必须到庭的被告一共有2种。 1、负有赡养、扶养、抚育义务的被告; 2、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另外,离婚案件的被告也应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2条第二款规定: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这就规定了拘传的适用范围包含了特定案件中的法定代理人。关于拘传如何执行,《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7条做了明确的规定:对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适用拘传必须经院长批准,签发据传票。拘传必须用拘传票,并直接送达被拘传人;在拘传前,应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可拘传其到庭。所有,在经两次传唤不到庭的情况下,法院是有权力拘传的。
向二审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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