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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书

2021-12-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明确通知: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配偶与他人同居或者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简单来说,单纯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自由解除,法院只关心双方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纠纷、抚养费纠纷财产分割纠纷。"在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中,同居协议,关于同居关系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没有法律意义,但是其中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及财产分割部分的约定,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发生纠纷,还是需要去法院重新确认协议的效力,才能有司法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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