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要根据偷到的建筑材料价值来判刑。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要根据偷到的建筑材料价值来判刑。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必须根据被盗建筑材料的价值作出判决。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要根据偷到的建筑材料价值来判刑。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本罪属于危险犯,其犯罪既遂并不要求必须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实际结果,而是以具备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为标志,即破坏行为只要足以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既遂。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破坏交通设备,刚刚接触破坏对象,破坏行为尚未实行终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抓获、制止),没有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危险状态,应视为本罪的未遂。破坏交通设施罪的量刑标准,应依照本条和119条的规定,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6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254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