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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政部关于《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55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须持证件: 1、本人、本。 2、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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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1]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补办结婚证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上还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如果婚姻登记档案丢失,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需要。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补办《结婚证》不同与结婚登记,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目的是要查明、核实是否自愿等相关情况,而补办《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民政部门只要核对婚姻档案底册就可以查明情况,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补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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