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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正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的,是不允许探视的,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除外。案件正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的,除了办案单位...
关押在看守所期间家属不能探看犯罪嫌疑人,由于关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还没有接受判决,为了不对案件侦查、审查、审理造成影响,关押在看守所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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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能与家属会见通信,但经过批准的可以,建议委托律师会见。 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逮捕是被关押在看守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嫌疑人的,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逮捕嫌疑人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1、打架进看守所是因为涉嫌构成犯罪。 2、不管是判刑,还是刑事和解后免于刑事处罚,这些信息在会记录在公安信息系统。 3、不过,如果没有判刑,这种记录不属于犯罪记录,不会影响当事人升学、招工的。相关规定:《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一)行政 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 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3.传唤(强制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二)刑事 1.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 2.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 3.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三)行政案件办理或者刑事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记载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起诉、审判等内容的过程性信息;(四)按照有关规定已被封存或者应当被封存的公民在未成年期间实施的违法犯罪的处理记录,但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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