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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买卖条件有哪些?

2022-06-01
除以下条件之外的公房可以买卖: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相关法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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