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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
居间合同居间人的报酬比例包括,居间人为促成合同成立而付出的劳务费用。如果因居间人提供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要平均负担居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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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 2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3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
《民法典》将中介合同改为中介合同。中介合同是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体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中介人应如实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事项。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中介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如果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体服务而导致合同成立的,由合同当事人平均承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促成合同成立的,由中介承担中介活动的费用。 三、中介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按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的必要费用。
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务关系,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在公权力非法侵犯私权的情况下,民事主体可以根据私权产生的请求权,主动要求公权力机关纠正违法行为。如果不能实现,将进一步提起诉讼。债权请求权增加了权利保护的途径,增强了公民的权利保护意识。债权请求权是指物权受到侵害,发生财产损害时,物权人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的权利,是一种索求性、进取性的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的典型民事责任形式是赔偿损失责任。主要分为:1。合同债务请求权(包括金钱和行为,看合同如何约定)2。无因管理的债务请求权3。不当得利债务请求权4。侵权债务请求权的划分标准:公共权力非法侵犯私有权利的情况 下面,民事主体可以根据私权产生的请求权,主动要求公权力机关纠正违法行为,如果不能实现,将进一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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