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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簿、;(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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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华人须持本人护照或身份国籍证件;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颂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需持有效的离婚证件。国内公民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所在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双方有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编辑:贾明军律师)
外国人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二、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机构或者具有权力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只要是在我国内地,所需的材料及程序是一样的。下面是《婚姻登记条例》关于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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