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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释金是否应当退还

2024-11-17
我是一名无业青年。去年10月份,我因涉嫌盗窃刑事拘留。后来,案件事实未查清,我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家人为我交纳了5000元的保证金。今年3月份,公安机关解除了对我的取保候审措施,我向公安机关追要保证金,但遭到拒绝。请问,我能要回这笔保证金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时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犯上述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应退还保证金。 由于我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犯相关规定,因此公安机关应退还我取保候审期间所交纳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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