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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八条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
作为申请执行人是不要交执行费的,等执行完毕后,执行费是由被执行人承担的,作为申请执行方,向法院提交相关申请执行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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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八条有规定“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在实践中标的一万至五万的,除0.5%外还要加50元的加权(速算费用)有些地区可能还要增收执行的实际支出部分。而这些费用在执行终结后由被执行人(对方)承担。
看是属于什么案子,如果是劳动纠纷案件是不收费的,其他是按百分之几的
【法律意见】有,执行期限为六个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若能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有助于提供更为详细准确的解答。【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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