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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擅自使用名称、包装、装饰,或者使用类似名称、包装、混淆他人的名称,使买方认为是名称,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
仿冒行为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争夺竞争优势,在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标志上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标志,使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与他人经营的商品、营业相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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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仿冒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针对仿冒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仿冒行为应具备的条件 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仿冒,应该从以两个方面来判定: (一)仿冒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是用了擅自一词,它的一般含义也就是指“未经同意而使用”,即故意的主观状态。主观要件是故意。 (二)足以给消费者造成混淆 这条是属于客观要件的内容,就是在客观上产生了使消费者混淆的状态,首先是商品主体的混同,也就是故意将自己的产品混于他人商品之中,这在《反法》第5条规定的四种行为当中,前三种就是这种主体的混淆,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欺骗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其次是商品质量的混淆,也就是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和伪造产地的行为,引起消费者的误认,最终侵害了经营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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