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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
我国《刑法》中对于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判刑处罚:以营利为目的,有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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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我国《刑法》中对于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判刑处罚:以营利为目的,有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3年7月间,被告人秦阔委托北京×印刷有限公司股东王×,在未经中国方正出版社授权的情况下,非法印刷《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启示录》一书3万余册,并通过张×(另案处理)将该书部分销售给宋小云。被告人宋小云伙同田×通过其经营的北京×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中国方正出版社授权,组织业务员以党政教材发行中心等名义推销该书,从中营利。其中于2013年7月向新疆×纪律检查委员会销售该书共计1300余册,上述图书经北京市新闻出版局鉴定为非法出版物。 另,2013年6月间,被告人赵×2伙同×1受被告人宋小云委托,未经中央文献出版社授权,在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乡东南召村南召印刷厂内,为其印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一书,共计13000余册,上述图书经北京市新闻出版局鉴定为非法出版物。 被告人秦阔于2013年9月7日被传唤到案,被告人王×于2013年9月10日到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白纸坊派出所投案,被告人宋小云、田×于2013年9月3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赵×2于2013年9月4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1于2013年11月5日被抓获归案。 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提交了相关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秦阔、王×、宋x云、田×、赵×2、×1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其中,被告人秦阔、王×、宋小云、赵×2、×1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告人田×有严重情节,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我院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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