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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从1978年开始,承包期十五年,最早的1993年到期 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到2023年到期,不过个别地区由于晚几年才开始承包,会晚几年才到期,最晚是2027年 第三轮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最早是从2023年开始、2053年到期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以不特定的任何人为义务主体的民事权利,即地役权,在土地承包法律关系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则是除了权利主体以外的任何人。具体来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权益,可以作为一种财产进行处分,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可以依法处置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不能将该权益,作为财产予以处分。
(一)为了加强郊区农村土地承包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承包合同双方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郊区农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土地承包费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个人或者生产经营组织,承包或者租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生产经营活动,除按国家法律、法规缴纳税金、完成国家定购任务等义务外,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以现金或者实物的方式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的费用 (三)土地承包费数额应当根据不同的经营项目、经营方式和土地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 实行土地承包到户的,土地承包费即为村提留、乡统筹费,列入农民负担监督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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