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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时,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申请劳动仲裁并不需要先终止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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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时,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具备法定的情形,用人单位需要付补偿金。 2、例如因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责令撤销、关闭等情形而终止的,用人单位需要计算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龄,每满一年补偿其一个月的工资。
1、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具备法定的情形,用人单位需要付补偿金。 2、因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责令撤销、关闭等情形而终止的,用人单位需要计算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龄,每满一年补偿其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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