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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户口本上登记的为准:具体地址是指当事人常住人口登记页所在的户口本首页“住址”一栏登记的地址,并不是身份证上的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
办理证明应该填当事人最新的户口本上的地址,而不是身份证上的地址,因为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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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的,身份证机读项目有记载注明。
1、不是的:补领户口本的主项内容,和原户口本都是一致的(如:户主姓名、户号、家庭成员等); 2、补领户口本时:应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是验证户主身份的作用,并不是核实地址的作用),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户口本首页盖章的)派出所户籍科; 3、书面申请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补领手续即可,与身份证上的地址,是无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家庭住址一般是指户籍所在地,而户籍所在地就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就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而不是现在的住址。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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