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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不知情,要进行综合判断,具有下列8种情形之一,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其“应当知道”,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
如果当事人对携带毒品行为并不知情的,不需要因此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当事人明知是毒品而携带运输的,涉嫌刑事犯罪,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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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本条规定,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如果数量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谓“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是指除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以外的毒品,其含量已达到了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的定罪数量标准。对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不以犯罪论处。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或者,并处;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不知情的情况下贩毒还是涉嫌贩毒罪,会依法进行判决,对于涉及毒品的交易行为,不管数量是多少都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进行对应的处罚,一般情节严重的都会判处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贩毒的证据不足的,不会被判刑。因为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依据规定作出罪名不成立的判决。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如果案件的证据不足的,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罪的,依据规定作出罪名不成立的判决。
不会的。毒品犯罪中,判断被告人对涉案毒品是否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供述,而应当依据被告人实施毒品犯罪行为的过程、方式、毒品被查获时的情形等证据,结合被告人的年龄、阅历、智力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08〕324号, 十、主观明知的认定问题 毒品犯罪中,判断被告人对涉案毒品是否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供述,而应当依据被告人实施毒品犯罪行为的过程、方式、毒品被查获时的情形等证据,结合被告人的年龄、阅历、智力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其"明知"是毒品,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 1)执法人员在口岸、机场、车站、港口和其他检查站点检查时,要求行为人申报为他人携带的物品和其他疑似毒品物,并告知其法律责任,而行为人未如实申报,在其携带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 2)以伪报、藏匿、伪装等蒙蔽手段,逃避海关、边防等检查,在其携带、运输、邮寄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 3)执法人员检查时,有逃跑、丢弃携带物品或者逃避、抗拒检查等行为,在其携带或者丢弃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 4)体内或者贴身隐秘处藏匿毒品的; ( 5)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不等值报酬为他人携带、运输物品,从中查获毒品的; ( 6)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携带、运输物品,从中查获毒品的; ( 7)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交接物品,明显违背合法物品惯常交接方式,从中查获毒品的; ( 8)行程路线故意绕开检查站点,在其携带、运输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 9)以虚假身份或者地址办理托运手续,在其托运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1 0)有其他证据足以认定行为人应当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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