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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以下材料:(1)登记申请;(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房屋登记符合城乡规划的...
1、申请:由房屋登记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农村自建房的办理手续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对符合农村自建房的办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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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不动产证办理流程如下: 1、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对于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字盖章; 3、向乡、镇建办提出申请; 4、乡、镇建办工作人员实地勘察后同意建房; 5、到乡、镇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后经经乡、镇建办同意并签字; 6、乡、镇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7、县规划建设局审批; 8、领取产权证。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申请:由房屋登记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农村自建房的办理手续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受理:对符合农村的办理手续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接受;三、审核:对受理的农村自建房的办理手续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四、记载于登记簿: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农村自建房的办理手续事项记载于登记簿;五、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一、所需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2、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4、符合规划、房屋已竣工材料。
农村房屋不动产证办理流程如下: 1、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对于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字盖章; 3、向乡、镇建办提出申请; 4、乡、镇建办工作人员实地勘察后同意建房; 5、到乡、镇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后经经乡、镇建办同意并签字; 6、乡、镇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7、县规划建设局审批; 8、领取产权证。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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