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流动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按照现在暂时居住地的人民政府的规定,送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入学。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以在暂时居住地的全...
如何保护离开户籍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流动儿童少年是指6至14周岁(或7至15周岁),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流动儿童少年是指6至14周岁(或7至15周岁),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在北京指的是7至15周岁的未成年人。流动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按照现在暂时居住地的人民政府的规定,送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入学。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以在暂时居住地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借读为主,也可以进入民办学校、全日制公办中小学附属教学班(组)以及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简易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参考法条:《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第二、六、七条
探视时间在法律上并无规定,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即可。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探望权。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
流动儿童少年是指6-14岁(或7-15岁),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具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流动儿童和青少年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应当按照现在暂时居住地的人民政府的规定送孩子和其他监护人入学。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主要在临时居住地的全日制公立中小学学习,也可以进入私立学校、全日制公立中小学附属教学班(组)和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简易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3人已浏览
1,067人已浏览
424人已浏览
4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