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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为大家解答什么是法院执行通知书:《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1、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 3、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 4、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 强制措施; 5、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
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义务时,经另一当事人申请,法院受理并启动执行程序了即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法院会执行被执行人的或执行财产或收益等。《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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