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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的种类有三种,分别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
种类: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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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狭义的抗辩权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即当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拒绝请求的权利。 法律规定的抗辩权有: 1、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相互负债,有相继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有权在对方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前暂停合同履行。 二是依次履行抗辩权。按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相互负债,有先后履行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3、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一方有权拒绝先付款,而另一方在双务合同中没有规定履行顺序。 除上述履行抗辩权外,法律还规定了诉讼时效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
债权债务抗辩权根据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性的抗辩权和延期性的抗辩权。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延期性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还有先诉抗辩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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