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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
强奸未遂坐几年牢要根据犯罪情节以及犯罪手段等综合判断。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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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强奸未遂一般要结合具体案情在三年上下量刑。
法定刑:最多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2](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属于重罪,强奸未遂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刑罚的。1、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以下情况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强奸妇女的,可以在3年到5年的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根据强奸妇女、强奸幼女的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伤害结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罚。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执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成功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较既遂犯减少标准刑的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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