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书证,即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发票等证据。 2.物证,即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
1.书证,即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发票等证据。 2.物证,即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书证,即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发票等证据。 2.物证,即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如用于通奸的避孕套、卫生纸等。 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4.证人证言,即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如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5.当事人陈述,即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6.鉴定结论,即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如亲子鉴定。法院对专门性的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交由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 7.勘验笔录,即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容易被我们忽略的六类离婚证据总结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
1.书证,即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发票等证据。 2.物证,即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如用于通奸的避孕套、卫生纸等。 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4.证人证言,即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如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5.当事人陈述,即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如:当事人和法官的谈话笔录等。 6.鉴定结论,即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如亲子鉴定。法院对专门性的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交由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 7.勘验笔录,即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容易被我们忽略的六类离婚证据总结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
一是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四"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五是照片、录音录像等,但这里要提醒各位当事人,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2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