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挪用资金罪最重要的证据是:账册以及转账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能够证明犯罪的证据有很多种,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
挪用资金罪的证据标准: (一)定罪量刑明定罪量刑的事实; (二)定案证据经法定程序核实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对所认定事实的合理怀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许多证据可以证明犯罪,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测试、检查、识别、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挪用公款和资金最重要的证据是会计证明。账簿记载资金的进出和流向,可以直接指出单位的资金数额,何时通过谁从账户转移到哪里(账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修订)第四十八条规定: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1)物证;(二)书证;(3)证人证言;(4)受害者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识别、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7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