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的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治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的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治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根据《医疗事故处知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四十九条第四款: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6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318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