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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 2、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核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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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办)申请低保,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申请人还可以向乡镇(办)委托的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收集相关申请材料,代为提交申请。申请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应提供本人签字确认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材料,并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乡(办)逐一对申请低保的家庭进行了调查,填写了《成都市城(农)居民低保调查表》,详细核实了申请材料和各项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由村(居)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主任、包村干部和申请人签字确认。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办公室)组织村(居)民代表、包村干部或社区相关人员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估,并详细记录评估会议的时间、地点、参与者、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发言记录、结论和记录人员。经评估,符合申报低保待遇的,填写《成都市城镇(农村)居民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表》,乡镇(办)行政正职,主管领导,民政主任签字盖章。民政部门应当对乡镇(办公室)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含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全面审核,按照城市低保对象不低于50%、农村低保对象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认定符合低保条件的,作出审批决定,主管领导、科长、分管科长应当签字盖章。严禁将任何未经调查核实的群体或个人直接批准为低保对象。要严格执行低保审批公示制度。乡镇(办)审核评议通过后,与市民政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后,每次公示不少于5天。在申请人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经批准后,应在内村长期公示。要全面实施低保社会化发放。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市财政部门提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花名册和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金额清单,市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审核并向邮政储蓄银行拨付资金,由银行直接支付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账户。城乡低保按月发放。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那么这就是低保申请条件了。
一、申请条件农村低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拥有当地农业户口,在当地常住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障标准的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求,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的家庭状况一致。共同生活的家庭是指具有法定抚养、抚养、抚养关系、共同生活、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农村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根据共同生活的家庭申报和审定家庭人口:1、户籍转移但尚在学校学习的学生,虽然有非农业户籍,但在当地农村常住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应计入的家庭成员,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2、在监狱.劳动教育场所服刑.劳动教育人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3、外出劳动者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但必须按规定申报和计算收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障待遇:1、家庭有劳动力,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承包土地.山林.池塘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训练.农业科学技术训练和劳务输出2、拒绝协助入籍调查或隐瞒家庭实际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3、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员有赡养(抚养.抚养)能力的4、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情况下,购买高级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家庭财产的5、放弃个人资产的情况下,法定赡养.二.申请程序户主申请: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3、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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