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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证丢了,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并且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如果是商标注册证破损的情况,应当在提交补发申请时交...
一、简要说明《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商标注册人应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及时申请补发。二、办理途径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有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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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标注册证丢失,商标注册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重新发行商标注册证,立即申请重新发行。商标注册人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或者自己去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厅重新发行商标注册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重新发行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商标注册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书、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处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另外,重新发行商标注册证需要支付官方费用1000元。补充申请书齐全符合规定的,经审查批准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发出丢失声明,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明书的补充申请书齐全符合规定的,经审查批准后,商标局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明书的通知书。
必须向商标局申请再发行,并在《商标公告》中发表丢失声明。申请再发行有两种方法:(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处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厅处理。 申请人应当提交:(一)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二)商标注册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所有书籍都要字迹整齐,清晰,用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填写樱花补充申请书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必须与现在的商标注册人一致的商标注册号码,类别必须与原来的商标注册证一致。另外,《商标注册证》遗失的,还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在提交补发申请时交回商标局。
一、简要说明《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商标注册人应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及时申请补发。二、办理途径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这里向你推荐北京汇信合知识产权。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2、商标注册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 2、补证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类别应与原《商标注册证》一致。五、规费的缴纳补发一个《商标注册证》的规费是1000元。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补证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补证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六、《商标注册证》的领取《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证》破损的,申请人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一)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收到商标局的《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因各种原因amp;#251;有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注册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商标注册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领证单位介绍信; 3、领证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该注册商标的《商标公告》复印件,或该商标公告期号及商标注册号。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补证与变更名义一起办理的,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原商标注册人;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的,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如原商标注册人公章已作废的,在申请书上可以加盖变更后商标注册人的公章,但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3、补证与转让一起办理的,如补证申请以转让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转让人;如补证申请以受让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受让人。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如申请人在办理补证申请6个月后还δ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可向商标局免费查询;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向商标局查询。八、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07年2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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