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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金融凭证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行为人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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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不构成金融凭证诈骗。金融凭证诈骗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必须明知伪造和变造的金融凭证。如果对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不明知,即不知道使用的金融凭证是伪造或变造的,则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比如持有金融凭证的人持有的金融凭证是前手诈骗、盗窃、抢劫、抢劫但不知情的;或者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假金融凭证,完全不知道,因为不是故意的,不构成本罪。对于犯罪的目的,本罪要求非法占有。否则,如果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出于故意,也不可能构成本罪。但行为人知道自己使用的是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仍然决心使用,其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言而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五十二条。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信用证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银行结算凭证,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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