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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第二,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
对政府征用土地赔偿不满意能强制征用,如果政府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或者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是可以强制征用的。政府的强制征用必须,并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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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补偿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征地补偿费2、拆迁补偿费3、征地税费;4、退还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出让金5、按市场价格赔偿土地使用权。1、征地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组成。征地补偿费的性质是政府在土地所有权转让时应当依法承担的费用。如有转让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应计入补偿成本。2、拆迁补偿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拆迁房屋,应当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拆迁补偿费是失去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对于用地单位来说,拆迁补偿费是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3、征地规税费征地规定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新菜地建设基金、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等六项费用组成。4、退还剩余年限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的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费用。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应退还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费,即土地出让金。5、按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赔偿。由于各种市场因素的影响,土地使用权可能会增加或贬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时,应当按照拆迁时间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和补偿。
(一)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二)国土资源部公布新版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考虑。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同时,关于具体的补偿措施,当事人应该关注当地政府的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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