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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采取有限制过户的办法。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就村民使...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具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农村居民可以对自己的宅基地行使占有、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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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宅基地土地使用证的程序如下:1。向村委会写一份书面申请。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村负责填写《宅基地土地批准书》的签署意见,村长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3、乡镇政府进行了审查。乡镇政府根据报告材料到现场进行调查。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主任签字,乡(镇)主任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印章,然后报县国土资源局。4、县国土资源局接收后,进行数据审查,并到现场进行调查。5、经审查、调查合格后,报县政府批准。6、经批准后7天无异议的,国土资源到现场放线,允许开工建设。7、建设完成后,报国土资源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农业和住房部组织有关材料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只能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较少,不能保证一个家庭拥有一个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确保农村村民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居住。农村村民建设房屋,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尽量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土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规划,应当协调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的生活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的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业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售、出租、赠与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农村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振兴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的使用。国务院农业和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农村宅基地的改革和管理。
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包括宅基地使用证,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两者可以相互代替,但在涉及转让等方面时,两者是有所区别的,不能相互代替。
不可以。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个:一是城镇土地国家所有,二是乡镇土地村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不能单独买卖土地所有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也不能单独转让,当土地上的房屋转移、抵押时,其附属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抵押。土地证使用证只是证明你的房屋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这块地上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赠与、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体土地(或),那么这块地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买卖、赠与也需要得到村镇相关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农村宅基地是具有一定的权限的,在我国主要是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享受农村宅基地必须按照规定标准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它是为了满足农村居民的住房要求,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需要经过申请。通过申请之后才可以作为宅基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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