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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银行转账方式取会留有流向痕迹),口头上声称该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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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银行转账方式取会留有流向痕迹),口头上声称该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实际另存银行或以他人名义另存银行。处理方式: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受理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的,在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进行辩驳时,可考虑: 1、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消耗数额,以及取款的动机。 2、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消耗殆尽。 3、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4、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金情况。现代社会,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自己所拥有的财产做出合理的清楚的认知,只有这样的话,才能够在最终的离婚财产分割完成的比较顺利,当然了,也可以通过一些方式调查一下老公的财产,防止存在财产转移的状况,申请法院进行调查也是可以的。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何且现在还没有离婚,建议申请法院调取对方的取款记录,然后要求多分该存款。
1、离婚时转移银行存款,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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