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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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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抢劫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四万元以上的。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价值四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价值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的;(四)抢劫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刑法虽然没有把抢劫数额较大作为抢劫罪构成的要件,但本罪作为最严重的一种侵犯财产罪,其抢劫的财物的数额大小,反映出抢劫行为对公私财物所有权的危害程度,从一个方面决定着抢劫罪的轻重。抢劫数额巨大,应当作为抢劫罪的一种严重情形。至于这里所说的“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起点,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假释适用于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他这种情况是不能假释的。
《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认定“抢劫数额巨大”,参照各地认定盗窃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执行。抢劫数额以实际抢劫到的财物数额为依据。对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明确目标,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抢到财物或实际抢得的财物数额不大的,应同时认定“抢劫数额巨大”和犯罪未遂的情节,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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